太和某书店停业关门却不退费?城北市监所出面...
案件简介近日,太和县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消费者陈某的投诉反映:其在某书店办理了价值688元的会员卡,充值金额未消费完,该店就停业关门了。陈某要求书店退款,却被告知只能购买店里的商品,退不了款。陈某认为该书店强制消费者消费不合理,希望城北市监所助其维权。处理结果城北市监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经查,消费者投诉属实。城北市监所工作人员约谈该书店老板,向其宣传法律法规,耐心劝导下,书店老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了消费者的诉求,愿意退还陈某会员卡余额330元。陈某表示满意。案例评析这是一起典型的预付款消费引发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四十七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本案例中消费者陈某办理的书店会员卡属于预付款,书店停业应当履行退款义务。该书店强制陈某只能继续在店里购买商品,侵害陈某的公平交易权,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陈某有权拒绝。关于预付卡消费提示1.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购买预付卡,金额较大的更要谨慎,原则上不办理高额的预付卡,确需办理的,选择已经登记备案的企业办理预付卡,同时不可贪图高折扣而忽视潜在市场风险;
2.在办卡前要考察经营者的信誉和经营状况,务必选择证照齐全、规模大、信誉好、经营时间长的经营者。证照不全的不办卡,店招和执照名称不相符的不办卡;
3.办卡前详细了解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服务项目、优惠幅度、退款条件等细节,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商家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不可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
4.交钱办卡必须索要消费凭证,凭证上印章必须和企业营业执照一致,每次消费必须有记录,对一些金额大、时效长的预付卡,要定期核对消费记录和金额,以防卡内余额“不明”缺失。来源:太和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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