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身边事] 太和某书店停业关门却不退费?城北市监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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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338 | 回复0 | 2021-10-6 09: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件简介
近日,太和县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消费者陈某的投诉反映:其在某书店办理了价值688元的会员卡,充值金额未消费完,该店就停业关门了。陈某要求书店退款,却被告知只能购买店里的商品,退不了款。陈某认为该书店强制消费者消费不合理,希望城北市监所助其维权。
处理结果
城北市监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经查,消费者投诉属实。城北市监所工作人员约谈该书店老板,向其宣传法律法规,耐心劝导下,书店老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了消费者的诉求,愿意退还陈某会员卡余额330元。陈某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预付款消费引发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四十七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本案例中消费者陈某办理的书店会员卡属于预付款,书店停业应当履行退款义务。该书店强制陈某只能继续在店里购买商品,侵害陈某的公平交易权,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陈某有权拒绝。
关于预付卡消费提示

1.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购买预付卡,金额较大的更要谨慎,原则上不办理高额的预付卡,确需办理的,选择已经登记备案的企业办理预付卡,同时不可贪图高折扣而忽视潜在市场风险;


2.在办卡前要考察经营者的信誉和经营状况,务必选择证照齐全、规模大、信誉好、经营时间长的经营者。证照不全的不办卡,店招和执照名称不相符的不办卡;


3.办卡前详细了解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服务项目、优惠幅度、退款条件等细节,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商家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不可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


4.交钱办卡必须索要消费凭证,凭证上印章必须和企业营业执照一致,每次消费必须有记录,对一些金额大、时效长的预付卡,要定期核对消费记录和金额,以防卡内余额“不明”缺失。

来源:太和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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