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身边事] 太和这3人造谣,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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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020 | 回复0 | 2024-3-20 15: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太和公安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打击整治力度,成功侦办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对网络谣言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现将3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2023年12月6日,太和县城关镇尚某在短视频平台编造“固县镇以带路为由拐卖小孩”等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依法对尚某散布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12月19日,太和县清浅镇王某在短视频平台编造“长沙县黄花镇偷小孩”等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依法对王某散布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月16日,太和县坟台镇陶某某在短视频平台编造“春节前后将会大规模爆发疫情”等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依法对陶某某散布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请大家保持理性思考
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
清朗网络空间
太和公安将依法严厉打击
在网络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的
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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