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身边事]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广告宣传活动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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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7375 | 回复0 | 2023-9-28 09: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规范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广告宣传活动向全县市场主体作如下提示:

一、严禁借主题教育等党和国家重大活动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二、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团歌;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和队歌。

三、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四、严禁在广告中出现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以及使用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行为。

五、严禁以卖惨、炫富、恶搞等不良方式,以及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六、严禁在广告中使用“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给领导干部送礼”等用语。

七、严禁广告中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八、严禁在月饼、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或者服务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九、严禁以不真实的低价为噱头发布虚假旅游广告;在旅游广告中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旅游者。

十、严禁擅自使用杭州亚组委、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的名称、会徽、口号、吉祥物等有关元素开展商业广告宣传。

各市场主体在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好广告审核责任和平台管理者责任。节日期间,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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