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马鞍山市委批准,马鞍山市纪委监委对马鞍山慈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宝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宝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涉案人员串供,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以权谋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近亲属在承接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纵容、默许近亲属利用其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的承接、安全质量进度监管、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款支付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王宝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宝春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马鞍山市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