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下午,六安市霍山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受贿、行贿、洗钱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3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侯某利用其担任六安市人民医院信息部工作人员、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统计六安市人民医院相关药品在该院的使用情况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转账、现金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231.57157万元。同时被告人侯某还存在行贿、洗钱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并从中非法获利70万元。案发后,侯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301.5715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侯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伙同他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对犯罪事实认定、量刑建议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合议庭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被告人侯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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