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身边事] 最新通报!涉及太和这些小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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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022 | 回复0 | 2023-8-30 11: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消防设施不合格
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等原因太和一批物业被通报批评扣减年度企业信用分值2022年11月29日太和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监督执法中,发现安徽冠南物业有限公司(昂里湾小区)消防控制柜主机存在故障点,消防水泵故障,室内消火栓压力不足,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2022]第 0230号)。2023年1月16日太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安徽冠南物业有限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场所消防水泵故障未整改消除,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2023年2月8日太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安徽冠南物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3日,太和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安徽恒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白马环球港)使用的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不在绿色区域范围内,为不合格消防产品,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3年4月19日,太和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场所进行复查,发现该场所使用的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2023年4月20日太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安徽恒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8日,太和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监督执法中,发现安徽同昇物业有限公司太和分公司(同昇玫瑰庄园小区)风机远程控制不能正常启动,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2023]第0103号)。2023年6月1日大队监督员对安徽同昇物业有限公司太和分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场所风机远程控制不能正常启动未整改消除,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2023年7月26日太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安徽同昇物业有限公司太和分公司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8日,太和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太和县业之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万象中心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违反了《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2023年5月18日太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太和县业之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8日,太和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深圳市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和分公司(民安家园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违反了《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2023年6月29日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深圳市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和分公司行政处罚
2023年6月30日,太和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安徽麗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壹号公馆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安徽麗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壹号公馆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违反了《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2023年7月4日太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安徽麗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太和县森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解除非正常户,2023年3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太和县税务局给予行政处罚。
安徽義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解除非正常户,2023年5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太和县税务局给予行政处罚。
太和县广山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因丢失发票,2023年5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太和县税务局给予行政处罚。
太和县悦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解除非正常户,2023年5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太和县税务局给予行政处罚。
太和县鑫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按期进行申报,2023年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太和县税务局给予行政处罚。
太和县天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2023年7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太和县税务局给予行政处罚。
太和县鼎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2023年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太和县税务局给予行政处罚。
阜阳汇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和分公司因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2023年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太和县税务局给予行政处罚。
2023年8月10在高温、汛期专项检查时,太和县昌冠物业有限公司所服务的学林雅居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
针对上述情况,现决定对以上物业服务企业通报批评,同时根据《阜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扣减以上企业本年度信用分值。
望各物业服务企业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来源:阜阳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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