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从业人员
以后可能都要戴口罩了!昨天阜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阜阳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餐饮服务行业文明规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阜阳市实际制定了《阜阳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以下人员需戴口罩
《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餐饮服务提供者。
-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点餐、用餐等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
- 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酒店、饭店、餐馆、茶艺馆、饮品店、咖啡厅、酒吧以及有固定餐饮摊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 机关、学校、医院、企业、托幼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适用本规定。
根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免费为其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的口罩,监督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规范佩戴符合标准的口罩。同时应当履行管理责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本规定,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并接受社会公众、行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对执行本规定的监督。
公众发现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或者未规范佩戴口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未按要求戴口罩将被处罚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或者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尽到管理责任,其从业人员被累计处罚三人次以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为其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的口罩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今天起征求意见
为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阜阳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5月9日,如市民有相关意见建议,可将信函寄至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2009号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邮政编码:236010),或发送至电子邮箱:78439259@qq.com。
延伸阅读
“处罚不是目的,希望你店引以为戒。”早在去年,河南多地开出餐饮从业人员“不戴口罩”罚单。
2022年7月1日起,郑州实施《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7月16日,郑州开出首张“不戴口罩”罚单。
2022年7月22日,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源汇分局依据《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对未佩戴(含未规范佩戴)口罩且拒不整改的9家餐饮店开出了漯河市第一批“不佩戴口罩”的罚单。
2022年7月,驻马店驿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分别对驻马店交通路的徐伟灌汤包店、柳州螺蛳粉店,西园街与交通路交叉口的魏闯餐饮店,西园街的蔬香苑餐馆、贺志勇食品加工店、小宋小吃服务店6家餐饮食品经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50~100元罚款。
据了解,《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适用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机关、学校、医院、企业、托幼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以及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同时,对于从事加工、制作、传菜、配送、外卖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也应当规范佩戴清洁口罩,佩戴口罩应当遮住口鼻。
规定指出,对拒不佩戴口罩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按照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未尽到管理责任,累计处罚其从业人员3人次以上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向本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口罩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阜阳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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