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身边事] 明天起,太和这些地方禁停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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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315 | 回复0 | 2023-3-1 11: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所有太和人注意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门厅、楼梯间、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
因此妨碍安全疏散或者消防车通行的将被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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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
阜阳已经做出部署
要求各物业小区
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日前,阜阳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市房管局召开全市物业小区消防安全工作部署会。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近200人参加本次会议。
会议通报了阜阳城区近期发生的两起住宅小区火灾事故,对当前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会议强调物业服务企业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一要抓好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贯彻落实;二要加强对固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三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四要加强日常演练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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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实施的《条例》还有哪些具体要求?一起来看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共7章49条,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与维修、登记、通行与停放、保障、法律责任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规范。

《条例》规定,驾驶人和搭载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同时,针对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提出与其他违法交通通行规则的处罚标准,违反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在通行与停放方面,《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搭载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同时,《条例》明确,禁止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在住宅内充电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擅自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妨碍安全疏散或者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明确,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收缴拼装的电动自行车。
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驾驶未取得临时通行标识或者临时通行期满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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