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YI恒 于 2020-8-7 08:40 编辑
太和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太和县板面商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太和县板面商会) 太民管罚字〔2020〕19号 经调查,你会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违规颁发过以下牌匾:《20年老店卓越贡献奖》、《板面女强人》、《爱心企业单位》、《太和县板面商会会员店》、《“板面节”先进组织单位》、《“板面节”十佳好味道》、《区域保护单位》,未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书面报批。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对你会作出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你会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太和县民政局 2020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