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感染!156人隔离!又一地发生医院聚集性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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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716 | 回复0 | 2020-4-26 08: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引发哈尔滨医大一院、哈尔滨市第二医院两家医院大规模感染的哈尔滨聚集性疫情,目前已经累计在哈尔滨感染了78人,在大庆感染1人,辽宁感染1人,内蒙古感染1人,引发全国关注。
  昨天(24日),黑龙江的另一城市牡丹江,由境外输入病例引起的医院感染聚集性病例,感染人数也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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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少有8人在医院内感染
  龚某,女,65岁,她和丈夫王某,均为黑龙江卫健委4月19日通报的确诊病例。龚某因肝病在康安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丈夫陪护。4月5日,因康安医院收治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夫妻二人乘坐私家车转至某二级医院住院治疗。4月18日,两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阳性。经国家、省市级专家联合会诊,确定二人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同一天,牡丹江市还通报了三名无症状感染者。其中两例是后就诊的二级医院的医护人员,一例为龚某(女,65岁)的弟弟。从发病时间看,首发病例发病时间与牡丹江市最后一例本土确诊病例间隔超过潜伏期,因此来自本土社区传播的可能性不大。经国家、省流行病学专家组综合分析判定,这是一起境外输入病例关联的新冠肺炎疫情。
  4月21日,牡丹江通报新增两名无症状感染者,均为龚某夫妻的密切接触者。
  24日上午,黑龙江卫健委通报称:牡丹江市在集中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中筛查出7例境外输入关联性无症状感染者。
  其中:有3例分别为龚某在牡丹江市康安医院住院期间同病区的住院患者及其妻子和共同生活人员,有2例为同期间住院患者的陪护,有1例是同期间陪护的亲属,有1例是境外输入关联性确诊病例龚某的密切接触者。
  4月23日,牡丹江新增境外输入关联性无症状感染者7例,其中:

      3例分别为境外输入关联性确诊病例龚某在牡丹江市康安医院住院期间同病区的住院患者及其妻子和共同生活人员;2例为同期间住院患者的陪护;1例是同期间陪护的亲属;1例是确诊病例龚某的密切接触者。
  这7例无症状感染者都是从集中医学观察的密接者中筛查的。

    无症状感染者1:
徐某,男,56岁。确诊病例龚某在牡丹江市康安医院住院期间同病区的住院患者。
4月23日,对康安医院3月20日至4月7日期间住院患者核酸筛查,检出阳性。收入康安医院进行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2:
刘某,女,55岁。徐某妻子。
作为徐某的密接人员,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医学观察;4月23日,进行核酸筛查,检出阳性,收入康安医院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3:
祖某,男,57岁。徐某雇佣工人。
为徐某的密接人员,4月23日,对康安医院同期住院患者的密接人员进行核酸筛查时,检出阳性,收入康安医院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4:
石某,女,46岁。确诊病例龚某同期住院患者的陪护。
4月23日,对康安医院3月20日至4月7日期间住院患者及陪护进行核酸筛查时,检出阳性,收入康安医院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5:
邬某,女,60岁。确诊病例龚某同期住院患者的陪护。
4月23日,对康安医院住院患者及陪护核酸筛查时,检出阳性,收入康安医院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6:
陈某,女,80岁。邬某母亲。
对康安医院3月20日至4月7日期间住院患者、陪护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筛查时,检出阳性,收入康安医院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7:
张某,女,36岁。境外输入关联性确诊病例龚某就诊科室医生。
作为龚某的密切接触者送至集中隔离点。3次核酸检测均阴性。4月23日,第4次核酸检测阳性,收入康安医院医学观察。
截至4月23日24时,包括确诊病例龚某夫妇在内,已至少有8人在康安医院感染。另外6名无症状感染者为龚某夫妇的密切接触者,及另一家二级医院的医护人员。
截止目前共筛查657人。特别是对3月20日至4月7日期间康安医院住院患者及陪护156人进行重点筛查,全部实行隔离管控。
目前
阜阳市卫健委下发通知!
全市各医疗机构住院病区要严格执行门禁管理制度实施24小时封闭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阜阳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市直医疗机构:
  为继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医疗服务管理,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目标,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行预约诊疗。二级以上医院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分时段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和预约治疗,合理分配就诊时间,减少就诊患者现场聚集。要将预约诊疗纳入医疗机构制度建设,逐步扩大预约范围,最终实现非急诊患者全部“先预约、后就诊”的目标。
  二、全面加强预检分诊。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就诊患者的分诊分流和风险管控。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规范预检分诊流程,指派有工作经验的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加强就诊患者的体温监测和流行病学史问询,指导患者正确佩戴口罩,及时做好患者信息登记,充分运用安康码,做好就诊患者的行程查询验证、健康状态查询等工作,分类引导患者就诊。
  三、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各地要支持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建设,发热门诊要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通风良好,有醒目标识,有独立卫生间,通道和分区设置符合要求,配备专用设备设施,确保就诊患者检查治疗在发热门诊内完成。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严格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要加强就诊人员的筛查,进一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
  四、优化诊疗服务方式。有条件的医院要积极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优势,积极提供线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就诊指导、慢病复诊、心理疏导等服务,多渠道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五、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各地要高度重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和检测需求,切实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能力。三级综合医院均应建立符合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具备独立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的能力,尚未建成的应在5月20日前完成。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二级医院、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也应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能力。暂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实现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各地要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和质量控制管理,杜绝交叉感染风险,确保核酸检测结果准确性和可比性。
  六、实施“一患一陪护”制度。各医疗机构要严格住院陪护管理,由主管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的病情确定是否需要陪护,原则上陪护不超过一人并相对固定,并向陪护人员发放陪护证件。每天对陪护者至少检测2次体温,体温异常须立即停止陪护。陪护期间,要求陪护人员遵医嘱凭发放的陪护证限时限次出入病区。实施护工“定人定岗”制度,固定工作范围,不允许相互串岗。
  七、实施门禁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住院病区要严格执行门禁管理制度,实施24小时封闭管理,住院治疗期间,患者及陪护人员原则上不可以离开病房,如因检查等原因需暂时离开病房时,必须向主管医护人员报备并做好登记。
  八、加强住院病区管理。住院患者与陪护人员严禁串病房、溜走廓、聚集聊天。如病室内无卫生间,应积极引导错时打水、洗漱、如厕,指导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勤洗手。病室每日自然通风2次,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通风时注意患者的保暖,防止外感风寒。加强病区通风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清洁消毒,保证消毒液浓度,增加清洁消毒频次。
  九、严格管控病房探视。各医疗机构要全面实行禁止探视制度,积极发布倡议公告,倡导利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对住院患者进行慰问。普通病人原则上谢绝探视,确需探视每床每天限一人探视,探视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探视人员须身体健康,有流行病学史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症状者不得进行探视。
  十、加强院感防控管理。各医疗机构要组建院感防控监督队伍,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等重点部门的管理,同时要加强其他非重点部门和普通病区的管理,及时将发热患者与普通患者区分开来。要指导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要严格落实“进出检”、限流等措施,指导患者及陪同人员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要建立健康状况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全体医务人员和保洁、餐厅、配送、保安、护工等工作人员,以及患者和陪护人员每天或定期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发热和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4日

来源:综合辽沈晚报、北京日报、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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