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县政府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调的基础上,对市场及市场经营主体正在进行的或已结束的行为和活动进行整体性、全过程、多方位的监督和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管方式。加强日常督查,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提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扩大抽查覆盖面,及时公开抽查结果,注重抽查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系统性。 二是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对市场行为的风险进行监测分析,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的防控联动机制,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 三是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失信预警机制、红黑名单公示制度,对严重失信者要综合运用市场性惩戒、行政监管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等手段,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四是加大行政执法办案力度。要细化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制度建设,落实执法责任制,积极探索推进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推进跨领域综合执法,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五是培训和规范行业组织。严格细化并及时公开在“先照后证”条件下企业有关从业条件,加强企业创立后的监管和服务,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并承担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合法经营。 六是完善社会监督体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建立公众举报受理网上平台,畅通投诉举报信息等渠道,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强化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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