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妻生的儿子病了,现任妻子拒绝付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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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8696 | 回复0 | 2015-11-3 15: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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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天,家住临泉县某镇的崔凯旋(化名)内心焦虑不安:和前妻生的儿子现在身患重病,需要一大笔资金救命,而现任妻子对此却有自己的考虑。

  无奈的崔凯旋谋划着和现在的妻子“分家”:不离婚,但县城共同买的房子一人一套,他要卖房救子。

  协议离婚,又有了新家庭

  今年41岁的崔凯旋,十几年前在媒人的介绍下,和邻村一名女子结婚,婚后生了一个男孩,但两人感情越来越差,后来协议离婚。离婚后,男孩归女方抚养,崔凯旋每月给200元抚养费。后来,崔凯旋和另外一个生意上认识的女子一见钟情,并领了结婚证。

  再婚后,崔凯旋和妻子一起在生意上打拼,逐渐有了积蓄。三年后,他们有了一个女儿,还在县城买了两套商品房。

  与前妻生的儿子病了,向现任妻子要钱遭拒

  去年底,儿子突然得了一种重病,几经求治,医生说必须进行手术才能挽救生命。前妻这些年收入微薄,无力承担巨额的手术费用,于是向崔凯旋求助。得知情况后,崔凯旋赶紧和妻子商量,希望能从生意的闲散资金中周转出来20万元,然后他再凑点钱,先给儿子动手术,以免耽误治疗时机。

  一听手术费用需要几十万元,妻子立马变了脸:“万儿八千的直接给她家,不要了都行,但是这二三十万,不行!”

  碰壁的崔凯旋赶紧到处筹钱,但仅仅筹借到十来万。崔凯旋想到了县城的两套房子,他想卖掉其中的一套产权在自己名下的房子。

  没离婚,能否分割财产

  妻子听到这个想法后,再次拒绝。崔凯旋被逼无奈,准备走司法途径。他想到法院起诉,分割共同财产。

  对此,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俊表示,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一般情况下,不离婚是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有上述两种情形之一时,即使不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俊建议说,崔凯旋最好还是和妻子协商,争取能达成一致意见,实在不行,再走司法途径。

  崔凯旋说,实在不行,他也只能出此下策了。

  工资和生意收入都算共同财产

  刘俊律师表示,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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