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给患者滥用抗菌素、有没有随便给患者输液、病历书写得是否清晰……这些将成为考量医生是否能拿到绩效奖的标准。日前,安徽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实施公立医院改善服务专项绩效奖励的通知》,要求公立医院设立专项绩效奖,重点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使用耗材以及优质服务、强化监管等达到绩效目标的科室和人员进行奖励,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奖励自11月1日起启动。 根据要求,各医院要根据医疗、护理、医技、管理等岗位特点,科学确定专项绩效考核具体内容、目标以及专项绩效奖励的核算办法,考核工作可单独实施,也可与医院已有绩效考核工作结合同步实施,原则上每季度至少考核1次,考核方案、考核过程要公开、公正。对达到专项绩效目标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医院自行研究确定,奖励数额要对规范诊疗行为、改善诊疗服务与管理起到足够的激励作用。按照要求,考核结果还将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挂钩。参加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的公立医院,自11月1日起启动专项绩效考核奖励工作。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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