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修理工还在车底没出来 司机就等不急发动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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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8275 | 回复0 | 2015-10-14 10: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26岁的赵阿大来自阜南,是名货车驾驶员。今年3月28日上午9时许,赵阿大持C1证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202省道行驶时,轮胎破损。车辆不能正常行驶,赵阿大将车开到李某经营的汽修店修补轮胎。这是个小活,李某钻到车底下不一会儿便将轮胎修补好了。

付钱后,赵阿大爬上货车准备离开。然而,他没有注意到,此时李某仍在车底下进行收尾工作。就这样,重型自卸货车直接从李某的身上碾压了过去。

店员见状,赶紧上前猛拍车窗,大声呼喊赵阿大停车。等赵阿大意识到出大事了停车时,一切都晚了。李某的腹部受重伤,送医后被诊断为碾压致内脏破裂,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现场勘查,阜南县交警大队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阿大的违法过错行为系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当日,经阜南县公安局决定,赵阿大被行政拘留15日。

另查明,赵阿大曾因犯职务侵占罪,于2015年2月1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近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阿大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以外,驾驶机动车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负刑事责任。阜南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阿大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案发后,被告人赵阿大及时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赵阿大在缓刑考验期间内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对于诉讼代理人认为被告人未赔偿被害人损失,要求从重处罚的代理意见,法院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

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撤销之前赵阿大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缓刑部分;被告人赵阿大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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