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身边事] 关于沿街餐饮店申请夜间经营外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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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596 | 回复0 | 2024-4-17 17: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进一步规范沿街餐饮店外摆经营秩序,营造整洁、规范、有序的市容环境,现将规范城区夜间经营外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置区域

城区夜间经营外摆划定为管控区域和严禁区域。

管控区域:城区沿街(路)符合设置条件的餐饮店门前区域。

严禁区域:朴人商厦——大戏院路段;校园周边、医院200米范围内和经现场勘察不具备外摆条件的区域。
二、设置条件

1. 城区沿街(路)有固定门店,并符合经营条件的餐饮店;

2. 经营户须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太和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签订《餐饮单位临时店外摆放桌椅规范经营承诺书》,经审核登记和现场勘验符合外摆条件后,可依规设置。


三、申请时间2024年4月15日起。四、经营时间

18:00至23:00。

五、登记地点[color=var(--weui-LINK)][url=]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url] 二楼执法大队。六、管理要求

1.中、高考期间或因其他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商户需要主动配合取消外摆;

2.经营期间不乱倒垃圾污物、不乱泼污水、不乱堆杂物,文明诚信经营;

3.自觉维护市容秩序,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占用机动、非机动车道和盲道等道路交通重要设施;

4.避免噪声扰民,不得设置高音喇叭,经营户有告知和制止“划拳、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的义务,劝导顾客适度饮酒。每日23:00时前,将所有店外摆放物品收入屋内(餐饮经营户劝导消费者进店就餐);

5.餐饮经营户出店经营只能在室外摆放桌椅板凳,不得将灶台、烧烤架等涉及餐饮油烟排放的设施、设备摆放室外或店外加工食品。不按照要求摆放造成群众信访举报的,执法人员将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经核实后,予以警告、处罚直至取消外摆资格;

6.室外桌椅板凳需摆放有序,餐桌旁设有专用垃圾收集桶,地面设置地板革(地毯)等,保持地面整洁,防止油渍渗透,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7.服从执法人员管理,对性质恶劣、阻挠执法和侮辱、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4年4月12日
来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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