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身边事] 7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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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8534 | 回复0 | 2024-4-16 08: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省医保局和省财政厅发布通知,为进一步支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省试行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第一批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试行病种共6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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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本次试行病种是按照“中医优势突出、治疗路径清晰、临床疗效确切、费用明确可控”的原则,结合我省中医药发展状况和按疗效价值付费特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征求医疗机构、专家意见等基础上,分批遴选确定适宜中医优势病种,并动态调整发布。首批确定了“锁骨骨折”“肱骨骨折”等6个试行病种。

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试行病种(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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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试行期为2年,试行实施后入院的病例按规定纳入按疗效价值付费范围,付费标准参照对应DRG/DIP付费病组(病种)分值(点数)60%左右的比例计算,体现了中医“简便验廉”优势。


值得注意的是,住院期间如保守治疗失败转手术治疗,以及保守治疗失败3个月内再次入院治疗的,扣还已按疗效价值付费拨付的医保款项,按DRG/DIP付费或原付费方式结算;对治疗未完成转其他医疗机构治疗的,报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退出按疗效价值付费范围。


此外,本次试点的医疗机构需为已纳入DRG/DIP实际付费、具有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资质,且开设有相应住院病区的定点医疗机构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通知》全文

文字:全媒体记者  储思路 通讯员 董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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