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身边事] 教师陈某某,被开除!

[复制链接]
查看13936 | 回复0 | 2024-3-9 15: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日
福建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布一份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640.png 一小学教师因犯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

陈金龙,男,汉族,1978年11月22日出生,涵江区白塘中心小学教师。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3年10月24日,被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3)闽0303刑初293号《刑事判决书》]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58号)第二十三条,经2023年12月28日涵江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二十九次)研究通过,决定给予陈金龙开除公职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如其本人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涵江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2日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