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身边事] 太和一小区业主获刑,家住2楼以上的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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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2851 | 回复0 | 2024-1-25 15: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傍晚
太和一小区2号楼4单元前
突发两声巨响
一个榴莲、一箱啤酒从天而降
业主怒而报警
随即,梁某某落网

案件回顾
2023年4月24日下午,家住太和县某小区的梁某某在家中准备了丰盛的晚餐招待朋友。朋友刘某某前来赴宴时,带了一个榴莲和一箱啤酒。

两人喝了几杯酒后,刘某某起身要离开,梁某某叮嘱他将榴莲和啤酒一起带走,被刘某某拒绝。可梁某某带着东西一直追到电梯口,执意让刘某某把东西带走。

推让几个来回后,梁某某明显有些生气了,借着酒劲警告刘某某:“你要是不把东西带走,我就扔出去!”

刘某某以为梁某某开玩笑,就进入电梯离去。谁知,他前脚刚踏进电梯,梁某某真的从6楼电梯东侧窗户处,将榴莲和一箱啤酒扔到了楼下。幸运的是未伤及路人。

近日
太和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当事人因犯高空抛物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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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过调查,了解到被告人梁某某高空抛掷物品的楼下,为该小区人行道以及小区2号楼4单元出入口,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梁某某明知高空抛物等行为会损害楼下人员财产的安全,仍在人员密集场所不计后果地将未食用的榴莲以及一箱未拆封啤酒从高楼扔下,其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从而对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具有间接故意,应当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梁某某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高空抛物行为,应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从宽处理。根据梁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梁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已缴纳)。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梁某某后悔不已,她称自己只知道高空抛物行为是错误的,如果伤了人要进行赔偿。但是,没有想到自己的一时冲动,竟然触犯了刑法。对于一审判决,梁某某表示不上诉,自愿认罪认罚。




新闻多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威力之大
超乎想象
拒绝高空抛物
从自身做起
扩散提醒身边人
来源:阜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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