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身边事] 太和一卫生院,被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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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815 | 回复0 | 2023-10-12 08: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太和县城管局
关于对太和县旧县中心卫生院
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太和县旧县中心卫生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41222485936543G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太城管(建设)罚决字〔2023〕第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违法事实
太和县旧县镇中心卫生院于2016年1月左右开工在位于太和县旧县镇民安大道西侧,建设的旧县卫生院项目中,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5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7
处罚机关
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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