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身边事] 太和县公安局刚刚发布!即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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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474 | 回复0 | 2023-1-14 09:3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太和县公安局关于打击整治

盗窃“三车”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创建“平安太和”,自即日起至4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盗窃“三车”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电瓶车、盗窃车内物品、盗窃车辆电瓶、盗窃三元催化器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治相关违法犯罪人员。二、严厉打击收购、代为销售、窝藏、隐匿、转移有赃物嫌疑的电瓶车、电瓶、三元催化器等违法犯罪活动。三、严正警告正在实施盗窃,收购、代为销售、窝藏、隐匿、转移赃物的违法犯罪分子,放弃侥幸心理,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四、凡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等有立功表现的,可视其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五、凡包庇、窝藏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通风报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六、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者执迷不悟,继续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人员,坚决依法从重惩处。七、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勇于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如发现辖区内二手物品交易市场、废旧物品收购站、维修销售电动车网点、汽车维修站等涉嫌收购、代为销售、窝藏、隐匿、转移赃物或者有盗窃前科人员继续实施盗窃等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检举揭发的违法犯罪线索和事实要有明确举报对象和证据证明,不得故意捏造诬陷他人。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线索查证属实、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破获个案或团伙系列性案件的举报人,将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0558-8693621举报地址:太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各派出所本通告由太和县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太和县公安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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