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身边事] 太和刚刚发出倡议!

[复制链接]
查看14459 | 回复0 | 2023-1-11 09: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2023年新春佳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要求,确保大家度过一个低碳、欢乐、祥和的春节,我们在此真诚倡议:


1.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烟花爆竹有关规定,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不违规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采用绿色、环保、文明的方式来欢度佳节。


2.互相监督,依规善意提醒。增强环境意识,主动对身边违反禁燃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抵制,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等行为要主动劝阻或向公安、城管等部门举报,在全社会形成互相监督、保障安全的良好氛围。


3.积极宣传,提高禁燃意识。在朋友圈、微信群等社交平台,向家人和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危害,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形成浓厚的禁燃禁放氛围。

禁止燃放区域:城关镇、开发区、旧县镇、大新镇、赵集乡、关集镇、胡总镇、肖口镇、郭庙镇、双浮镇、高庙镇、税镇镇辖区全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外,下列场所全年禁燃禁放: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

(七)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八)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

(九)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

(十)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十二)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


请广大市民朋友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共同践行文明过节新风尚,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低碳春节”,给空气“减负”,给安全“添砖”。


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1月9日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