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安局关于石家庄闫嘉涉黑恶犯罪组织涉案犯罪嫌疑人悬赏通告
近期,邯郸市公安局在河北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摧毁了以闫嘉为首的涉黑恶犯罪组织。截至目前,已有80余名团伙成员被抓获或投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仍有部分犯罪嫌疑人拒不投案,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确保犯罪嫌疑人得到法律惩处,特面向社会发布悬赏通告。
请广大人民群众和知情者积极提供线索,全力缉捕案犯。自该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对举报或提供线索抓获下列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一名下列犯罪嫌疑人我局将视情给予人民币5千元至5万元奖励。并为举报或提供线索者保密。
联系人:赵警官、郝警官
联系方式:13483077955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尚未到案的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情况
犯罪嫌疑人程乐明,男,身份证号:341222198109045574,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太和县坟台镇民族村委会程园26号1户。
犯罪嫌疑人韩雪琴,女,身份证号:410711197901111062,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华清北街16号华清家园9栋1单元404号。
犯罪嫌疑人刘子圆,男,身份证号:130133199507050035,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赵州镇固城村国道街53号。
犯罪嫌疑人陈杰,男,身份证号:130123198312146013,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西兆通镇南石家庄村东五巷3号。
犯罪嫌疑人张旺,男,身份证号:130123198612186017,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西兆通镇南石家庄村南园一巷3号。
犯罪嫌疑人郝旺,男,身份证号:130121199104281618,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秀林镇庙岩村中街9号。
犯罪嫌疑人张严华,男,身份证号:342122197204182797,户籍所在地:安徽省临泉县黄岭镇前洼张庄村委会后洼164-1号。
犯罪嫌疑人李顺兴,男,身份证号:130822198412282516,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大水泉镇黄酒铺村分石老贾家27号。
犯罪嫌疑人刘志攀,男,身份证号:130531198812222037,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核桃园乡东董里村086号。
犯罪嫌疑人刘亚龙,男,身份证号:140221198802044815,户籍所在地:山西省阳高县狮子屯乡狮子屯村通天街6-2号。
犯罪嫌疑人李永彬,男,身份证号:130123198011226036,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西兆通镇十里铺村十里铺大街270号。
犯罪嫌疑人倪赛赛,男,身份证号:130123198607076315,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南村镇南杨庄村南杨北路109号。
邯郸市公安局关于敦促石家庄闫嘉涉黑恶犯罪组织涉案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近期,邯郸市公安局在河北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摧毁了以闫嘉为首的涉黑恶犯罪组织。截至目前,已有80余名团伙成员被抓获或投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仍有部分涉案人员尚未到案,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给未到案人员一个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参与实施以闫嘉为首的涉黑恶犯罪组织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该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涉案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窝藏、包庇涉案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员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视情节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积极配合侦查工作,在查明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刑法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联系人:赵警官、郝警官
联系方式:13483077955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犯罪嫌疑人李立业,男,身份证号:130123198706066032,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西兆通镇南石家庄村正北道10号。
犯罪嫌疑人焦盼福,男,身份证号:130131199110032119,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下槐镇上西峪村第一小区30号。
犯罪嫌疑人于海,男,身份证号:130121198503231613,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秀林镇东柏山村河边路29号。
犯罪嫌疑人韩慧斌,男,身份证号:130121198307022611,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威州镇石棋峪村渠北区一街22号。
犯罪嫌疑人武琼,男,身份证号:130127198901221814,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万城乡东良庄村前街1号1区17号。
犯罪嫌疑人关素洁,男,身份证号:13013119880712211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下槐镇上柳村第一小区28号。
犯罪嫌疑人赵文明,男,身份证号:13012319870814601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西兆通镇南石家庄村石原北路8号。
犯罪嫌疑人贾之晶,男,身份证号:13012319871023609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西兆通镇南石家庄村西南角1号。
犯罪嫌疑人贾荣科,男,身份证号:132330198003101811,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万城乡东良庄村后街1号5区53号。
犯罪嫌疑人王成林,男,身份证号:130121199307140014,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微水镇东水村幸福路3号。
犯罪嫌疑人李鹏飞,男,身份证号:130128198410030059,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289号7栋3单元402号。
犯罪嫌疑人崔哲,男,身份证号:130121198712121015,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凤凰路56号13排12号。
犯罪嫌疑人常如意,男,身份证号:130121198903161052,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郄马镇南郄马村奋安路25号。
犯罪嫌疑人吴海明,男,身份证号:130121198206291054,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天长镇吴家垴村东大街25号。
犯罪嫌疑人杨德才,男,身份证号:130725199406212173,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固西街87号79栋2单元302号。
犯罪嫌疑人赵广宁,男,身份证号:130132199404101630,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南因镇南凡村青龙路241号。
犯罪嫌疑人焦鸣杰,男,身份证号:130125199406066513,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市同乡西瓦仁村丰林路178号。
犯罪嫌疑人段二小,男,身份证号:130125199201105515,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安香乡东留营村振业路17号。
犯罪嫌疑人李浩东,男,身份证号:130121199109200258,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上安镇西方岭村新开三街96号。
犯罪嫌疑人王韦,男,身份证号:130125198903205516,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安香乡东留营村振业路71号。
犯罪嫌疑人冯佳建,男,身份证号:130127198711161830,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万城乡东良庄村前街2号2区27号。
犯罪嫌疑人韦前,男,身份证号:342122198001294611,户籍所在地:安徽省临泉县单桥镇梁塘村委会老寨21号。
犯罪嫌疑人代玉顺,男,身份证号:152222198511193159,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中旗吐列毛都镇色日图艾里136号。
犯罪嫌疑人封红义,男,身份证号:130131198811022111,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下槐镇罗家会村第三小区49号。
犯罪嫌疑人陈志新,男,身份证号:13012319840324003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中山西路29号。
来源:平安邯郸、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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