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午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阜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程广超及其配偶马宏侠受贿罪一案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程广超利用其担任阜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的职务便利,以及利用其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于2008年至2019年5月期间,在案件办理、工作安排、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忙,先后收受他人钱款人民币共计142万元及购物卡、物品等。期间,程广超与妻子马宏侠共同收受他人贿送钱款79.3万元,美金2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指控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证实,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程广超、马宏侠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该案将依法择期宣判。此次庭审共有来自市、县纪委100余人,政法机关干警100余人参与旁听。
此次庭审正值全国政法系统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的开启,该案的公开审理彰显了我市政法系统正风肃纪、严惩腐败的坚定决心。来源:阜阳新闻综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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