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π. 于 2020-8-11 08:27 编辑
关于规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
为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城区养犬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市民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遛犬不束犬链(绳)。养犬人外出遛犬时,应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人员。
二、携犬人外出遛犬时,对犬只排泄的粪便,必须及时清除。
三、禁止携犬进入公园、商场、车站、餐厅等公共场所,禁止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盲人携带导盲犬的除外。
四、禁止在居民区楼道、露台、楼顶等公共区域养犬。
五、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防疫义务,对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及时在“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养犬登记证》。
六、对养犬人违反文明养犬规定、阻碍执行犬类管理公务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七、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对流浪犬一律予以收容,对狂犬一律捕杀。
八、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举报电话:110(市公安局),2703966(市农村农业局),12319(市城管局)。
阜阳市城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转发,扩散
文明养犬!
来源:阜阳市城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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