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身边事] 持续打击!太和这3人因散布网络谣言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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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435 | 回复0 | 2024-4-19 08:4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总体部署,太和县公安局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打击整治力度,成功侦办一批网络谣言案件,切实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现将3起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2024年2月21日12时许,牛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某学生在学校被霸凌致死的虚假信息,引发网友关注。后经查实系谣言,牛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牛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月5日12时许,李某某为博人眼球,在网络平台发布“某县学生被校方打死”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后经查实系谣言,李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年12月27日8时许,庞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某省一女子被一男子杀害”的虚假信息,引发网友关注。后经查实系谣言,庞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庞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太和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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