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公布肥西县桃花潭公园项目违法用地等4起挂牌督办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详情如下↓↓↓
一、肥西县桃花潭综合治理项目违法用地案件。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违法批准肥西县林业和园林局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桃花潭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实际建设共占地23.84亩(耕地21.72亩),包括主题广场、篮球场、羽毛球场座、管理用房、景观廊道等设施。肥西县检察院向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肥西县桃花潭公园项目违法用地建设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2021年7月16日,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7月29日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收回非法批准桃花潭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使用的23.84亩(耕地21.72亩)土地使用权。7月30日将《行政处分建议书》依法移送肥西县纪委监察委。8月12日,肥西县纪委监察委依法依规依纪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二、天长市川桥河植物园项目违法占地案件。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违法批准昌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占地建设桥河植物园项目,实际建设占地22.54亩(耕地20.82亩),开挖水塘占地44.7亩(均为耕地)。2021年9月25日,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下达《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10月9日,天长市检察院向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对该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整改。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将新开挖的6个水塘共44.7亩进行复耕,并通过验收。11月2日,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未整改到位的22.54亩(耕地20.82亩)土地立案查处,12月2日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宣布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非法批准用地文件无效,责令该局收回非法批准使用地22.54亩(耕地20.82亩)土地。同日,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上述案件移送天长市纪委监委追究有关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12月24日,天长市监察委员会依法依规依纪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三、广德市“故土田园景区项目”违法占地案件。安徽田之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广德市邱村镇赵村土地开发“故土田园景区项目”,实际建设占地41.15亩(均为耕地)。2021年9月26日,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安徽田之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接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自行将违法占用41.15亩耕地上的建筑物拆除,并恢复耕种条件。2022年10月25日,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41.15亩的土地,并处罚款411403元。2022年11月,处罚决定执行到位。广德市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依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广德市检察院调查核实,安徽田之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于收到行政机关整改通知书后进行整改,公共利益受损情形消除,经评估后广德市检察院对该案作不立案处理。 四、固镇县汉兴学校及交通运输项目非法占地案件。蚌埠铜陵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固镇县新马桥镇美城居委会土地动工建设创业大道,共占地9.18亩(耕地8.06亩)。2021年3月16日,固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4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土地上新建的道路,并处罚款61200元,2021年8月处罚决定执行到位。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2021年9月,固镇县检察院就土地执法领域对土地违法行为发现不及时的问题,依法向固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行政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及时发现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宣传,做到党政同责,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严格落实《安徽省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运行规则》和《耕地保护监管执法与监督管理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优化行刑衔接,强化纪法衔接,对涉及的违纪问题线索,要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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