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身边事] 太和刚刚官宣:实施这些举措!增加城市烟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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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5470 | 回复0 | 2023-5-19 15: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规范城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促进就业、激发城市活力为原则,太和县城管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通过在城区设置小吃便民点群、划定季节性农产品临时摊点、夜市出店外摆标线等措施,不断优化城市营商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元化、便利化消费需求。


一、设置临时便民点、临时瓜果摊点和夜市摊群点
按照有关要求,针对不同路段、不同条件,规范室外经营,设置临时便民摊点、临时瓜果摊点和夜市摊群点。具体如下:
(一)临时便民摊
1、大润发(西侧)2、国泰广场(徽派商业街)3、新体育场(南侧)4、华源医药公司5、北城中学(南侧)
(二)临时瓜果摊点
1、体育场对面路南2、长征路大润发超市对面(便民点以北处)3、长征北路望和新城小区东门便民摊群点向南4、和安路第八中学对面路南侧5、友谊路住建局西侧6、北门大街与环城北路交叉口路西侧7、莲蒲西路盛世华庭门口向东路南侧8、解放西路桥西社区对面路南侧9、解放西路柳荫小区对面路南侧10、创业路与如意路交叉口南东侧11、建设路菜市场南12、曙光路与镜湖东路交叉口路西侧13、民安路与建设路交叉口星马国际广场西南角14、国泰路墨香苑对面便民摊群点南侧15、沙河路老消防队门西侧16、光明路与国泰路交叉口向西路南17、镜湖西路国泰广场对面路南18、创意路与国强路交叉口东南角19、文明东路与长征路交叉口向东路南20、民安路与镜湖路交叉西北角21、光明路北侧智慧农贸市场南侧22、昂里湾拐角复兴路北头西侧23、曙光路与健康路交叉口西南角路西
(三)夜市摊群点1、人民北路2、莲蒲路馨香苑楼下3、智慧谷啤酒广场4、徽派商业街5、昂立湾菜市周边6、文庙广场
以上路段范围以外的其他重要交通路口以及校园、医院周边等区域实行常态化管理,不允许占道经营,流动经营。

二、禁止临时出店经营(摆摊设点)夜市路段
人民中队段(大戏院—朴人商厦)健康路段(细阳路路口—至人民路)
三、允许临时出店经营(摆摊设点)夜市路段
除禁止路段以外,其他路段在确保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和不侵占他人利益、不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等道路交通重要设施的前提下,根据路段实际情况进行临时出店经营(摆摊设点)。
四、相关经营要求
1、临街商户经城管部门备案后,可以出店经营。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文明诚信经营原则,服从日常管理。
2、根据经营单位店面和门前区域大小,由城管执法人员根据路段实际情况指导店外摆放桌椅、物品数量和位置。

3、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经营秩序,不得妨碍交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等道路交通重要设施,不得侵占他人利益。

4、餐饮经营者除桌椅外,不得将灶具、炉具、有烟烧烤架等其他物品和涉及餐饮油烟排放的设施设备、器材等摆放在室外。

5、不得摆放灯箱广告、彩灯、音箱、屏幕等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不相符的设施。

6、杜绝噪音扰民,经营者每日下午5:30以后在允许路段进行临时出店经营(摆摊设点),晚9:30点之前,将所有占道摆放物品收入屋内,劝导消费者进屋就餐。

7、餐饮经营者门前占道路面自设地板革(或地毡布),防止油污渗透污染路面;餐饮占道场所自设泔水桶,垃圾桶,每个餐桌配一个垃圾桶,做到“一餐一打扫”干湿分离后入桶,每日经营结束后,自觉打扫周围环境卫生,清理场地,做到摊收地净。自觉维护公共设施、绿化树围等,不得擅自损坏或污染。

五、执法管理要求
1、做好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各辖区市容管理中队与申请的经营者签订临时出店经营(摆摊设点)承诺书。

2、辖区中队将加大日常和夜间执法巡查力度,规范执法,使用“红黄蓝”三色提示卡,一次提醒,二次警告,三次行政处罚。

临时出店经营(摆摊设点)期间的安全责任由经营者负全责;如有市容管理等需要,无条件自行撤离;对不按规定的地点、时间范围内经营的,及时提醒,进行警告,引导其规范经营;对拒不服从管理、群众反映强烈整改不到位的经营者,根据《阜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对侮辱、殴打城管执法人员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碍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太和县城管执法局所有

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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