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身边事] 事关新冠感染报销!安徽刚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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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487 | 回复0 | 2023-1-5 09: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4日
安徽省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会上
安徽新冠感染门诊医保相关数据公布
截至2023年1月3日
已为2.3万余人次报销241万元


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已印发实施。《通知》明确了哪些内容?截至目前即时结算多少人次?
1月4日,安徽省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医保局副局长汪和平介绍,自2022年12月29日政策出台以来,全省医保系统加急升级改造信息平台,完善医疗类别、待遇算法、定点机构等的统一配置,截至2023年1月3日,全省新冠感染门诊医保系统即时结算2.38万人次,涉及医疗总费用369万元,医保基金支付241万元,次均报销费用101元,为群众在门诊接受新冠感染治疗提供了有力保障。
据介绍,《通知》通过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专项保障政策,支持新冠感染参保患者及时获得门诊救治,促治疗保健康、防轻症变重症。统一将职工、城乡居民全面纳入新冠感染门诊专项保障范围,统一全省新冠感染门诊救治保障政策,报销时不设医保起付线、不设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新政策全省统一从2022年12月29日执行至 2023年3月31日。新冠感染患者门诊转住院治疗后,可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待遇。例如:某参保患者在县医院门诊治疗新冠感染,共发生了500元门诊医药费用,若500元全部属于医保可报销费用,那就报销500元的70%,也就是报销350元,个人仅需支付150元。其他各级别医疗机构也是同样的报销待遇。
《通知》将新冠门诊费用结算范围从基层区域放开至市级统筹区域内,从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放开至二级、三级全部定点医疗机构。也就是说,市级统筹区域内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
此外,此次新冠门诊费用由专项费用保障,门诊专项保障费用从医保当期预留风险金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列支,实行单独统计、单独结算。同时,实施即时结算保障,统一启用医保“新冠门诊”医疗类别和疾病诊断编码,实现新冠感染门诊费用联网即时结算,对暂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实行手工报销。强化运行保障,规范医保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费用的指标监测和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全力维护好参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与医保基金安全。
据悉,接下来,我省将完善部门间配合协作机制,加强工作部署调度,指导各统筹地区统一规范执行新政策,同步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好新冠感染住院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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