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身边事] 阜阳最新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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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8498 | 回复0 | 2022-10-22 10: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阜阳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阜阳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11日发布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阜政秘〔2022〕41号),并依据前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拟征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阜阳市2022年第2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阜阳市颍东区插花镇杨桥居委会范围内,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简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面积2.713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具体见《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确定补偿标准为:

区片标准53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9875元/亩,安补助费33125元/亩。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 2020〕155号)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五、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式

依据《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1〕7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阜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阜政办〕2015〕30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辖区房屋征收工作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秘〔2017〕61号)等文件的规定,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六、安置地点及主体

征地拆迁安置由颍东区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涉及的被征迁户全部安置在吕湖新村安置点。




七、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该批次申报用地全部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及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八、听证事项

凡对本方案有异议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东分局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颍东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九、补偿登记和签约期限

市人民政府委托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2年11月13日至2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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