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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明确!事关太和所有电动车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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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身边事]
刚刚明确!事关太和所有电动车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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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4 09: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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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太和每个电动车车主
安徽拟出新规
最高可罚款500元
9月27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拟规定,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警告
或者
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
罚款。
草案修改稿明确,
擅自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妨碍安全疏散或者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处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
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罚款。
《草案修改稿》关于
省外非标车
在我省上道路行驶增加规定,在省外取得临时通行标识且超过其有效期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上道路行驶
。
对于从事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业务的企业,《草案修改稿》规定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投放区域、数量并采用技术手段进行定点投放;随车提供安全头盔,定期消毒、维护、增补;
根据需要为所属电动自行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伤害意外险等相应的保险
;配备必要管理人员,做好电动自行车的规范投放和有序停放工作。
关于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规范,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国家对电动自行车设定了严格的认定标准,超出标准的,即不属于非机动车;
超标电动两轮车以及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属于机动车
,应当依法纳入机动车的管理范畴。
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宜纳入法规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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