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身边事] 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城区电动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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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746 | 回复0 | 2022-8-18 14: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太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整治城区电动车的通告

为保障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争创全省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决定依法整治非标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生产、销售、维修、拼(改)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车、三轮车、四轮车。
(二)不得驾乘无牌无证电动车、驾乘电动车不得有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非法加装遮阳棚、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三)不得驾乘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非法营运、占道经营等。
(四)在城区内,将沙河路、长征路、祥和路、民安路(含上述道路)合围区域设为整治区域。自7:00至21:00时间段内,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车禁止在整治区域内行驶。
对涉及电动车辆的违法行为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单位依法查处。对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太和县人民政府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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