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居民用水“二次供水”收费的投诉
投诉内容: 我于2015年在太和宝业城市绿苑购买7栋801房屋一套,2016年交付后一直未装修入住,期间物业费我母亲已全额缴纳,物业竟然以二次供水电费名义进行二次收费,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我已全额缴纳了物业费,二次供水电费已涉嫌二次收费,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事项进行检查督办,最终出具督办结果。
处理结果: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二次供水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太和县物价局、房产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太价费字【2016】06号)规定,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电费,按照非直供水用户实际用水量据实分摊,张榜公布、接受监督。请您提供有关收费证据,我局将依法进行查处。联系电话:862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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