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明确,惠及太和这6类人群!
《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近日印发。
《若干举措》明确了救助对象分类,将救助对象统一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类,细化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对高额医疗费用分类监测预警作出制度安排。 《若干举措》明确,医疗救助费用范围为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急诊、抢救除外)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未按规定转诊的异地就医费用原则上不纳入救助范围。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有效衔接。 根据《若干举措》,我省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具体来说,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同时,发挥医保主体保障功能,明确救助对象统一享受公平普惠的基本医保待遇,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倾斜支付。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施分类救助和倾斜救助,发展壮大慈善救助、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拓宽社会综合救助渠道。 在经办服务程序上,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直接获得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获得救助。动态新增加的参保救助对象也可依申请追溯救助。推进医疗救助业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严格救助基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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