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行动! 阜阳全面排查!
近日,市安委会下发
《阜阳市城乡自建房屋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 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对全市所有城乡自建房屋 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范围为辖区(园区)所有城乡自建房屋。 重点是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含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养老服务等经营性房屋。 特别要突出加强对学校、医院、车站、商贸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周边和城中村自建房的排查。
整治任务
◆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 ◆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 ◆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 ◆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 针对以上自建房屋,我市将进行排查,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
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不得住人;能够加固的,责成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聘请专业施工队加固;无法加固解危的,要坚决拆除,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未批先建、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非专业施工队从事非法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审批手续,未履行手续的不得用于经营。
城市规划区内严禁新增自建房,农村自建房要落实“一户一宅”制度,应纳入管理程序,严禁私自建设3层以上的自建房。 对既有违法建设全面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一户一档,并在街道办事处(镇)、社区(村)张榜公布。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性质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 城管执法部门对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的违法建设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针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封闭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或未按要求配备、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等隐患,并督促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培训。
对合用场所居住人员3人以下的,要严格落实“十个一律”整治措施;对合用场所居住人员3人(含)至5人的,必须将住宿区与非住宿区进行防火分隔,住宿部分设置独立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对排查中发现合用场所居住人员5人及以上的,一律进行劝离或禁止合用。
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除了以上五点,整治任务还明确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整治安排
2022年5月至6月为摸底排查阶段,分为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专家排查三个层次,各地对其区域内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不落一户、不落一栋,逐一造册,建立台账;重点排查经营性自建房,建立专门台账,列入优先整治范围;在排查工作中配备熟悉建筑设计、结构、规划、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家参与,同时积极借助专业机构力量开展排查。
2022年5月至12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地制定方案,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落实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建立台账,按照先经营后自住、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先大后小排好优先序,分步实施。实施百日攻坚行动,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用于生产经营的、租住10人以上的、农村三层以上的自建房,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攻坚,8月底前要取得明显效果。
明年为巩固提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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