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聚焦] 安徽新增3+15!两名1岁儿童转为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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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827 | 回复0 | 2022-3-21 09: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年3月19日0-24时,安徽省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例(马鞍山市花山区1例,铜陵市铜官区2例,其中马鞍山市花山区1例、铜陵市铜官山区1例系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5例(马鞍山市当涂县3例、花山区1例,铜陵市铜官区7例、义安区4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

截至3月19日24时,安徽省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1009例,目前在院治疗7例(马鞍山市当涂县1例、含山县1例、花山区1例,铜陵市铜官区3例、义安区1例),累计治愈出院996例;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5例,治愈出院7例,在院治疗8例;累计报告医学观察39820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5067人。

截至3月19日24时,安徽省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64例(境外输入2例,安庆市迎江区1例,宿州市泗县3例、埇桥区1例,滁州市南谯区1例,亳州市蒙城县1例,马鞍山市当涂县21例、含山县4例、花山区3例、雨山区2例,铜陵市铜官区14例、义安区11例)。

3月19日新增确诊病例情况简介:

确诊病例1(马鞍山市花山区):女,1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系3月14日报告的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2(铜陵市铜官区):男,1岁,铜陵市郊区人,系3月18日报告的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3(铜陵市铜官区):男,17岁,铜陵市铜官区人,3月19日,经复核和专家组诊断为确诊病例(轻型)。

3月19日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情况简介:

无症状感染者1(马鞍山市当涂县):女,57岁,马鞍山市当涂县人。3月19日,经复核和专家组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2(马鞍山市当涂县):女,63岁,马鞍山市当涂县人。3月19日,经复核和专家组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3(马鞍山市当涂县):男,67岁,马鞍山市当涂县人。3月19日,经复核和专家组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4(马鞍山市花山区):女,57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3月19日,经复核和专家组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5(铜陵市铜官区):男,57岁,铜陵市郊区人。3月19日,经复核和专家组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6(铜陵市铜官区):女,85岁,铜陵市郊区人。3月19日,经复核和专家组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7(铜陵市铜官区):男,29岁,铜陵市郊区人。3月19日,经复核和专家组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8(铜陵市铜官区):女,3岁,铜陵市铜官区人。3月19日,经复核和专家组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9(铜陵市铜官区):女,41岁,铜陵市铜官区人。3月19日,经复核和专家组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10(铜陵市铜官区):男,51岁,铜陵市铜官区人。3月19日,经复核和专家组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11(铜陵市铜官区):男,45岁,铜陵市铜官区人。3月19日,经复核和专家组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12(铜陵市义安区):女,69岁,铜陵市义安区人。3月19日,经复核和专家组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13(铜陵市义安区):男,68岁,铜陵市义安区人。3月19日,经复核和专家组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14(铜陵市义安区):男,57岁,铜陵市义安区人。3月19日,经复核和专家组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15(铜陵市义安区):男,29岁,铜陵市义安区人。3月19日,经复核和专家组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目前,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正在规范有序进行中。



近日,安徽疫情防控形势再升级,针对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全省各地政法机关始终保持“零容忍”,坚决守住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3月19日,铜陵、宁国两地共通报了4起涉疫案件:

案例一
3月16日,居民房某在铜陵市天井湖社区核酸检测点与现场群众发生争吵后,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房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3月17日,铜官区某小区居民邹某骅利用虚拟短信APP伪造了一条交管12123发送的处罚短信,称交警部门已经对违反单双号限行的行为进行处罚,邹某骅妻子将该短信发至微信群,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和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邹某骅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3月18日,铜陵市铜官区某小区居民张某在明知本小区处于临时封闭管理的状态下,不听社区工作人员劝阻,强行离开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2年3月17日,宁国市疾控中心接铜陵市协查通报,一名密切接触者施某某现居住我市西津街道。经查,施某某3月14日从疫情发生地区(铜陵市)返宁后,未按要求报备、执行相关政策,且在未进行核酸检测的情况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多个公共场所,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目前,施某某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已被集中隔离。)鉴于其违反疫情防控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已受案调查,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当前全国疫情多点频发,请广大市民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所有从省外和省内疫情发生地来返宁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必须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并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观察、隔离管控等措施。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从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宁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9日
来源综合健康安徽、今日宁国、铜陵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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