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农村老房子翻新 官方回复,需要这样做! ↓↓↓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咨询农村老房子翻新怎么申请问题,太和县农业农村局领导高度重视,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答复如下: 为加强宅基地的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符合《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文件精神进行申请。 1.申请。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用地建房的,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提交相关申请要件,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异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或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建 房(规划许可)方案再予以公示;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上报审查。 3.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应当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审查是否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的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是否征求了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4.报送。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六)农村宅基地申报材料。 村级组织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以下申报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太和县农经站联系。联系电话:0558-8626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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