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太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太和县赵庙镇原党委书记刘森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刘森严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房地产开发、承接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党性党纪教育,做到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该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150余名县直有关单位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 “我接受法院对我的审判,真诚悔错认错……”在最后陈述环节,被告人刘森对自己违法犯罪行为后悔不已。 庭审结束后,县纪委监委随即召开了“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警示教育专题会,从思想根源、行为动机、监管漏洞、腐败代价等多个维度剖析该案的警示教育意义。 “这是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也是思想上的一次全面检查,作为单位‘一把手’,一定要做到自身清白干净,无私无欲,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管好身边人。”参加旁听庭审的党员领导干部纷纷表示。 今年以来,本县纪委监委先后组织5场近80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警示教育活动,有效提升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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