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日上午,太和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太和县原大新镇禅堂村党总支书记徐某、原大新镇禅堂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徐某敏、原大新镇禅堂村支部委员张某丽、原大新镇二级主任科员高某华等4人职务犯罪案。
太和县纪委监委组织本单位人员及各乡镇党委书记、镇长、部分村支部书记等参与旁听庭审,驻院纪检组组长田金刚及本院部分干警也到庭进行了旁听。
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作为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徐某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某丽、高某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应当以贪污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公诉人指控的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举证、质证、答辩。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秩序井然、防控措施到位。被告人均当庭悔过,自愿认罪认罚,在听取上述四被告人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来源:太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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