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陆续公布各类学校返校时间安排。同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等费用如何收取,也成了广大学生和家长关注的话题。
4月10日,教育部发文明确: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截至目前,已有多省份公布具体退费措施。
学费、保教费
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的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
住宿费
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学费、保教费
各级各类学校学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未正式开园不得提前收取保教费。
住宿费
各级各类学校的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算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学费、保教费
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
住宿费
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实际情况在本学期结束之前合理退减。具体计退办法为: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300天(每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多出部分给予清退。2020年春季学期尚未收取学生住宿费的学校,按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
学费、保教费
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住宿费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校应严格依照非营利原则合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按月平均计算,按学年收取的以10个月为平均基数,按学期收取的以5个月为平均基数,学校应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科学计算,合理清退。
学费、保教费
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住宿费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住宿费的,学校须将多收部分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退还学生。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1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1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
学费、保教费
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住宿费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学费、保教费
各地各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住宿费
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保教费
海南省教育厅工作人员表示,幼儿园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若家长申请退费,幼儿园应予以支持,退费标准将参照《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进行。
保教费
根据2017年出台的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幼儿园不能预收学费。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幼儿园不能开学的,应该按照幼儿园的实际在园天数来退保育费。
住宿费
洛阳市“110联动办公室”表示,如果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会根据教育部通知,由各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
保教费
登封市教体局要求全市各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本学期幼儿的实际在园时间进行学费核算和退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漯河市教育局会根据学生在幼儿园时间长短,督促各幼儿园严格按照退费标准进行退费。偃师市教体局对幼儿园开学后的退费问题提供多种解决方案,包括顺延上课时间、不想顺延可以选择退费、毕业班未用完学费退费等。(截至5月15日统计结果,以各学校(幼儿园)发布实际情况为准)
来源:阜阳新闻综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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