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不该吃的饭 太和县有9人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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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5183 | 回复0 | 2016-7-12 16: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作日晚间公款宴请有关公务人员,还上了烟酒。日前,太和县纪委办公室发出通报,参与宴请的9名干部分别受到相关处分。
    通报指出,近日,太和县纪委发现三塔镇中心校存在“公款宴请”问题:6月23日晚,由三塔镇中心校校长宫缙、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陈辉组织和邀请,在县城某饭店公款宴请县经信委副主任董明刚、电力办副主任张涛,县委宣传部正科级干部范殿军,教育局督导室工作人员王传杰。 三塔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张钊和主任科员李培勋、中心校办公室主任刘建明参加了宴请。宴请时上有烟酒。其中,宫缙、刘建明、陈辉、王传杰、范殿军、李培勋6人饮酒,张钊、董明刚和张涛3人未饮酒。
     7月7日,太和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宫缙、陈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范殿军、王传杰、李培勋、刘建明党内警告处分;对董明刚、张钊、张涛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深刻检查;此次宴请的费用由宫缙等9人支付。
     通报指出, 违规“公款宴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当前开展“酒桌办公”专项整治格格不入,是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查处的“四风“问题中汲取教训,做到受警醒、知敬畏、明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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