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面前,温州市纪检部门因何仍充耳不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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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6058 | 回复0 | 2016-1-21 10: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小华、胡芳芳等涉嫌在王秋麟案中渎职”后续




    公安局“关于李小华违规担保的处分结果”出台后,范先生原本以为,温州市纪检部门对李小华、胡芳芳等人涉嫌渎职的案件,会进一步展开调查。近日,范先生前往温州市纪委,就2015年11月19日他于向中纪委和浙江省纪委举报《关于李小华干扰司法机关办案包庇他人逃避刑事责任的控告状》一事是否有进行调查,进行了咨询。


    然而,让范先生没想到的是,温州市纪委负责办理原先“李小华在王秋麟逃税案件中利用身份干扰办案和担保签字、滥用职权违纪”的市纪委五室,却声称“完全不知道这个情况”, 而对于范先生已进行网络实名举报的事,温州市纪委五室又称“暂时没接到通知受理和调查该事。”


    范先生随后又赶到温州市纪委信访室,就同一件举报案进行了查询,结果更匪夷所思,信访室竟然根本没有范先生的该信访件,范先生实在不能理解,他的书面信访材料,在用快递寄出55天后,究竟是因何去向不明?


    2015年,范先生在向温州市检察院举报胡芳芳的渎职行为时,同时也向温州市检察院和龙湾区检察院举报中心,举报了“温州经开区公安分局经办人在办理‘王秋麟、王大伟诈骗案’、‘王秋麟、黄爱花虚假诉讼诈骗案’中涉嫌渎职”,并于今年1月9日向媒体进行了实名举报,但截止目前为止,相关单位仍无无任何回复信息和调查意向。


    面对网络舆论与民众热议的强大压力,温州市相关纪检单位,仍能做到如此充耳不闻,笔者不知是该赞他们“心理素质过硬”,还是该骂他们草菅民意不作为?如此,所谓“信访”和“举报”在这些人眼里似乎只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摆设?但无论如何,这于普罗大众而言,却是申诉与表达以及维权的重要途径,温州市相关纪检部门不应该,也不能让“信访”与“举报”成为一纸空谈,甚至让百姓的信访件莫名消失!


    而做为背后搅动局面的人,李小华为包庇王秋麟、王大伟、黄爱花等人的犯罪事实,自己担任王秋麟的取保候审保证人;利用身份帮助王秋麟让医院医生出具虚假的“严重疾病”证明;利用公安督察政委的身份,让龙湾区人民检察院违规办理案件;利用身份让温州经开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和法制大队领导违规渎职;并想方设法阻止对涉案的晶德公司财务账册进行调查;对群众举报和检察院移交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实施“不理”、“不查”、“踢皮球”的方式来包庇王秋麟等人的犯罪事实。这背后自然没“活雷锋”,有的恐怕只是暗处李小华和王秋麟之间,见不得人的交易内幕。


    笔者不禁想问一声:百姓的实名举报信访和现场举报,该何时才能启动调查?由于李小华在温州市种种错综复杂的关系链,在浙江省纪委的高度重视下,案件调查的过程中,相关人等仍然敢于如此无视举报人的权益。其性质之恶劣实在叫人惊心,这中间有着怎么复杂的关系牵扯与利益关联?笔者不敢妄自揣测,但这其中相关涉事单位与个人,典型的避重就轻,徇私枉法,严重渎职却是不争的事实。


    对此,我们将持续关注事件的后续发展,期待上级纪检部门,能早日还温州百姓一个公平、透明的纪检系统,也还法律一份应有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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