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刘翔宇 于 2016-1-26 09:53 编辑
穿睡衣上街罚款50元(资料图) 1月17日晚,太和县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的微信公众号“在太和”称,1月15日起在太和穿睡衣上街罚款50元。此消息一出,在社会上引发广泛关注。 1月18日,记者就此咨询太和县政府办公室、太和县政府法制办、文明办、市容局等多个部门,均称无此规定。随后,该媒体公众号删除相关内容。 报料在太和穿睡衣上街罚款50元 1月17日晚,太和市民张先生向记者报料,太和县出台新规:在太和,穿睡衣上街,将受到50元的处罚。 “这样的规定合理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张先生连续提出多个问题,随后他向颍州晚报记者发来一个网络链接。打开一看,该链接是一个名为“在太和”的微信公众号,所属单位是太和县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 微信内容称:“为了太和的文明建设发展,有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从1月15日开始,禁止在太和公共区域穿着睡衣,对于违规者,将罚款50元作为警示。” 微信内容称,太和县出台这项规定的背景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棉睡衣的宽松、舒适、保暖等各方面优点,越来越多的人穿着睡衣上街,“确实很不雅观,这也是一种低素质和不文明的现场(象)”。 质疑谁来监管市民行为又由谁来实施处罚? 此消息一出,引发太和市民和网友广泛关注。多数网友表示,穿睡衣上街的确是一种不文明行为,相关部门应该规范引导,但是实施经济处罚则缺乏法律依据。 一些市民则对这则消息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太和县政府办公室、太和县政府法制办、太和县市容局、太和县文明办等单位,对方均称无此规定,“也不会出台这样的规定”。 其中,太和县文明办、太和县市容局相关人员表示,他们也在查相关消息的来源。 结果是假消息,已责令相关人员写出检查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多次致电太和县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在太和”编辑部,希望核实相关内容。对方均以“相关人员不在单位,无法取得联系”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太和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太和县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已对外承包,他们只负责该频道节目播出的把关工作,其他工作很少涉及。 昨日17时许,太和县广播电视台相关负责人称,经查,上述消息为假消息,太和县广播电视台已约谈承包公司,并责令相关人员写出检查。 该负责人称,媒体微信平台应对消息的真实性负责,不能发布假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