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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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2668 | 回复0 | 2015-10-14 10: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做好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20号)精神和《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颍淮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阜阳市2015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和我市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全面提高我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实现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我市秋季农作物868.6万亩。其中玉米448.6万亩,大豆166.5万亩,水稻98.5万亩,其他155万亩。今年秋季,我市继续实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全面转化利用,确保实现全市零火点。围绕这一目标,着力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1.细化禁烧技术方案。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紧密结合当地秋季农作物种植结构和综合利用途径,制定具体的禁烧技术方案,明确机械化作业标准、转化利用途径、资金补贴重点等。在坚持机械化粉碎还田主渠道的基础上,优先鼓励和扶持秸秆转化利用产业和收储体系建设。
    2.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各地在不断增加机械种类和数量,扩大机械收割和机械粉碎面积的同时,积极开展玉米等农作物人工收割后的秸秆粉碎还田工作,扩大机械灭茬面积。继续实行80马力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秸秆粉碎、抛撒农机具的叠加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大力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3.发展转化利用产业。各地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20号)关于加快推广农作物秸秆发电的要求,根据与秸秆发电企业签订的协议,按水稻秸秆50元/吨左右、其他农作物秸秆(玉米、豆类等)30元/吨左右标准,落实补贴资金,并按照发电企业实际利用量,实行严格清算;加大对秸秆能源化、基料化、肥料化、饲料化等综合利用企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补贴力度,对秸秆综合利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给予担保贷款和购机补贴,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成型等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免除秸秆初加工配变基本容量费。
    4.加快收储体系建设。各地要积极鼓励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秸秆收购经纪人收储转运秸秆,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逐步建立专业化收储市场。各镇、村要进一步调整、改进、合理设置秸秆收储点,可利用干涸的沟塘作为临时堆放场所,缓解临时堆放问题,确保做到秸秆“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处置),并落实防火安全措施,严禁将秸秆推入河中污染水体。对大豆、红芋、棉花等作为家畜饲料或家庭燃料转化利用的秸秆,要引导农户做好收集和堆放;对散落在田间的秸秆要指导农户进行粉碎深耕掩埋,禁止焚烧。
    5.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争取群众的广泛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
    6.落实政府帮扶服务。各地要强化服务意识,将秸秆禁烧工作与扶贫帮困、城乡环境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组织帮扶。对农作物已收割、秸秆未及时粉碎还田的,迅速组织人员帮助农户清运秸秆,并加强对秸秆堆放的管理,防止水体污染及焚烧隐患。
    三、补贴措施
    1.明确补贴对象和标准。今年秋季省级财政对我市玉米补贴14元/亩、水稻补贴7元/亩;市级财政对各县市区玉米补贴2元/亩、水稻补贴1元/亩。各县市区在省、市补贴的基础上,增加补贴,按不少于玉米20元/亩、水稻15元/亩的标准补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补贴力度。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市级国有农场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按20元/亩标准承担。
    2.规范补贴资金使用。补贴资金专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支出,严格按照“谁转化利用秸秆,谁得补贴资金”的原则,除用于秸秆粉碎还田、秸秆发电财政补贴外,应重点向秸秆转化收集利用产业和建设归集收储体系倾斜。
    3.严格补贴资金清算。省、市两级补贴实行先预拨后清算。禁烧工作结束后,以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督查巡查火点数为依据,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考核清算,清算扣回形成的补助缺口由当地财政全额承担。
    四、部门联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农业部门牵头做好秸秆在农业领域的综合利用工作,指导督促秸秆还田、秸秆离田、秸秆收储、秸秆堆肥、秸秆基料化、秸秆气化等工作的实施,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做好国有农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做好秸秆在工业领域的综合利用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资金,指导督促秸秆发电、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工作的实施,拓展工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提高综合利用效益;农机部门负责对农机作业的监督管理和调度;财政部门牵头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补贴政策的制定,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对雾霾气候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巡查和宣传工作,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气象部门负责雾霾等不利天气情况下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的宣传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并刊播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林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推广秸秆饲料化实用技术;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对焚烧枯叶和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市政府应急办做好因焚烧秸秆造成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阜阳机场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机场周边秸秆禁烧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地秸秆禁烧责任落实情况实施监察,进行责任追究。
    五、督查防控
    1.秋季秸秆禁烧期间,市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开展督查,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不力的将给予通报;督查发现的火点与卫星拍摄火点、省政府督查组发现火点一并列入年度考核各县市区政府的重要依据。
    2.今年秋季继续实行秸秆禁烧市领导包点督查制度,包点情况与午季一致。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包点制度、督查巡查制度、有奖举报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落实宣传教育、资金奖补、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职责,实行联防联控,加强巡查检查,及时通报信息,实施禁烧责任网格化管理,确保田块禁烧责任逐级落实到人。要加大对焚烧秸秆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第一把火”追查制度和“黑斑”倒查制度,确保全面实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
    六、考核奖惩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对出现焚烧秸秆现象、禁烧措施不力、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凡因焚烧秸秆造成被省政府通报、约谈、取消农业项目或限批后果的,将依纪依规对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问责,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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