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危房改造,获补助15000元,村委会委员帮忙领取,却只给村民1000元,剩下的14000元装进了自己腰包。虽然已经离职,但这名村委会委员仍然受到了处罚。 44岁的王翰是太和县某村的一名村委会委员。2010年,该村试点危房改造项目,凡是困难家庭住房属危房的,在改造时可申请补助。村民曹明是村里的困难户,房屋被鉴定为危房,于是申请此补助,并获批。 按照政策,在曹明房屋改造好以后,可以得到15000元补助款。2011年5月份,这笔钱拨下来了,要求曹明提供粮补的存折账号。王翰利用职务之便,虚报了一个账号上去。最终,这15000元打到了王翰虚报的账户上。 王翰拿到钱以后,只给曹明1000元,其余14000元被他占有。两个月后,王翰离职。 后来,王翰被通知到乡政府院内,太和县纪委工作人员将他带走接受调查谈话。2013年5月29日,他将14000元退还。太和县纪委将王翰移交太和县检察院。县检察院以王翰犯贪污罪,向太和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翰身为村委会成员,利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之机,侵吞公共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经查,王翰没有主动投案情节,依法不能构成自首。法院判决王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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