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下午3点40分,太和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接到110指令:舒乐西路清水港浴场附近发生一起机动车碰撞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涉嫌酒后驾驶。接到指令后,城区二中队民警王朝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到过现场后,民警发现,驾驶肇事皖KTL“尼桑”驾驶人满口酒气、神情恍惚,摇摇晃晃不停地和被撞轿车司机进行理论。了解清楚情况后,民警王朝武当即将肇事的驾驶员控制,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呼气酒精含量高达13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将驾驶人带至中队联系医生抽取了血液,静脉血检结果证实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32.2mg/100ml。 肇事司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先是与一辆三轮车发生碰撞,之后又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酒闯怂人胆,自认“有理”的醉酒司机竟然停车与被撞司机“理论”,双方因此发生了推搡。结果,对方司机闻到其身上酒气,便打电话举报。最终,这位“醉司机”不仅面临刑法的处罚,而且实习期内的驾照也被吊销了。 经查,该车驾驶员陈某,赵集乡人。在中队意识稍清醒的陈某供述,当天和朋友在舒乐路东头一个小饭馆,两人喝了一斤白酒,酒后驾车时连发生两次碰撞事故,均埋怨对方故意碰撞到自己。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陈某的驾驶证是2014年12月3日领取的,仍在实习内,按新规涉酒驾驶将被处以吊销。
目前,肇事车辆已被暂扣,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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