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至今年4月,马某用假名先后在太和县某商贸公司和河南省某卫浴公司应聘,侵占公司财物近10万元。日前,马某被太和警方刑事拘留。 经查,2014年5月份,马某以“孙飞”(化名)的名义到太和县某商贸公司应聘,成为该公司的业务员,每月基本工资为1700元。 今年3月份,该公司安排马某在太和县沙河东路安华新村开展销售活动,马某收取货款88710元。期间,马某还以代收预付货款为名,骗取于某等3名客户购买洗衣机、空调的款项11900元,然后携款潜逃。 2015年4月28日,太和县公安局接到太和县某商贸公司报案。7月31日,马某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太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案件审理过程中,太和警方发现,今年4月份马某还曾用另一个假名,在河南省某卫浴公司应聘,成为该公司的业务员,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 办理业务期间,马某以河南某卫浴公司名义收取客户的保证金5000元,然后外逃。 “马某在两家公司应聘时,均随便报了一个假名,两家公司都没有核实他的身份证信息。”太和警方表示。警方提示,各类公司招聘业务员时,首先要核实应聘人员的真实身份信息。其次,要定期召开客户通气会,减少和预防业务员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同时,公司账目要日结日清,堵塞员工职务犯罪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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