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6.98万元年可赚1040万元 你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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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629 | 回复0 | 2015-7-31 15: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资6.98万元年可赚1040万元 你信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份,以赵洪俊等人为首的传销团伙从河北省石家庄市转移到阜阳市。
到达阜阳市后,赵洪俊先后在多处租住房屋。他们以“连锁经营、资本运作”为名、以“投资69800元,回报1040万元”为诱饵,通过引诱、欺骗、拉拢等方式,让参加者以缴纳一定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的“做单”量作为晋升及返利的依据。该传销组织以纯虚拟份额为“产品”,通过广泛发展人员购买份额,建立“五级三阶制”的经营模式和上下级网络关系,由顶级人员对所购份额按比例逐级瓜分。
2014年5月22日,经警方缜密侦查,赵洪俊等3人在阜阳市被抓获,其余9名被告人也先后被抓获归案。上述人员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截至案发时,该案涉案人数达1300余人,犯罪金额高达6000余万元,绝大部分资金被转移,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公安机关扣押传销资金现金224500元、冻结传销资金合计983892.64元。
据了解,本案中有一部分人是刚毕业的大中专学生,他们通过网络或亲戚朋友介绍,怀揣创业的梦想加入并投资入股,最终被骗。而赵洪俊在加入该组织后,为了尽快提升级别,将自己的房子卖掉买单,最终没有实现发财梦,反而身陷囹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洪俊等12名传销头目以“连锁经营、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虚拟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赵洪俊等8人系该组织的直接领导者,犯罪情节严重;被告人李刚等4人系具体实施者,系从犯。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颍泉区法院对被告人赵洪俊等1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赵洪俊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刘明有期徒刑7年,罚金40万元。对其余10名被告,分别判处2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还判决没收追缴上述人员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天下从来没有免费的午餐,传销组织利用一些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态,通过编造谎言,让急于求富的人萌生幻想,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落入传销陷阱难以自拔。
被“洗脑”的参与者为骗钱财不惜将朋友,甚至将父母、配偶、亲戚都拉入传销泥潭,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诚信道德体系。绝大多数参与者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有些参与者被骗后走投无路,对社会产生怨恨情绪,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法官奉劝大家一定要远离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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