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一10个月大的孩子注射后夭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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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5554 | 回复0 | 2015-1-13 10: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6日,太和县经济开发区袁洼村村民陶欢欢带着10个月大的儿子,到旧县镇卫生院看病。
        根据医嘱,护士为孩子肌肉注射了头孢类抗生素。回到家中不久,孩子出现不适,抢救无效死亡。
          陶欢欢及家人称,孩子进行肌肉注射之前,卫生院没有进行过敏性试验(皮试),因此他们质疑旧县镇卫生院治疗程序不当,从而导致孩子死亡。
对此,太和县旧县镇卫生院负责人孙孝泉予以否认。

打针之后,孩子出现过敏反应?

      12月5日,陶欢欢发现儿子出现腹泻症状。第二天,她在家人的陪同下,带着儿子到旧县镇卫生院求医。
        医生查看了孩子的症状后,开出药方,为孩子肌肉注射头孢类抗生素进行治疗。随后,卫生院的护士为孩子进行了肌肉注射。
“打完针我们就回家了。”当天13时左右,陶欢欢发现儿子嘴唇发紫、手脚冰凉,连忙将孩子送往太和县中医院抢救,但最终未能挽回孩子的生命。
         事后,陶欢欢及家人咨询了有关人员。他们根据孩子的症状,判断孩子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反应。得知这一说法,陶欢欢回顾了她带儿子到旧县镇卫生院看病的整个过程。
        陶欢欢称,护士为儿子注射头孢类抗生素前,没有进行过敏性试验(皮试)。打完针后,也没有要求孩子留院观察。
陶欢欢及家人认为,太和县旧县镇卫生院的治疗程序不当,最终导致了儿子的死亡。于是,他们找到旧县镇卫生院,要求院方给个说法。

院方:诊治过程并无不当

         12月22日下午,太和县旧县镇卫生院院长孙孝泉接受颍州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事情发生后,院方进行了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没有规定要求使用头孢类抗生素之前必须进行皮试,而且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上也没有这样的要求。
孙孝泉称,为陶欢欢儿子诊治的医生和护士,均已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诊疗过程并无不当之处。
          颍州晚报记者随后就此咨询了多名临床医生。据介绍,使用头孢类抗生素前是否做皮试,一直是医疗界争论的热点。目前,我国并没有强制规定注射头孢必须做皮试,除非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上明确规定必须皮试。
         几名医生透露,虽然多数医疗机构出于安全考虑,会选择皮试,但因为没有统一的皮试标准,医护人员具体操作起来也有些无所适从。

律师:可申请尸检,依法维权

       针对上述问题,颍州晚报记者咨询了多名律师。
       律师表示,事件发生后,孩子的家长应在第一时间向卫生主管部门投诉,依法申请尸检,查明孩子死亡的原因。若尸检结果显示,孩子因药物过敏导致死亡,家长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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