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校服怎么订?是广大太和家长关心的话题之一。
日前,安徽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意见》称,目前各地仍存在校服套数多、采购不规范、价格不合理、质量不合格、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要求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多措并举,提高校服管理水平,提升校服总体品质,努力构建人民放心的校服选用采购秩序。
安徽拟明确:校服选用采购每三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学校应坚持非营利和自愿原则代收校服费用。意见适用于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
对于安徽省中小学校服管理 《意见》还有什么具体要求? 来跟小编一起看
明确职责分工 (一)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校服选用和采购监管职责,制定中小学校服管理意见或实施细则,加强校服选用采购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督促校服生产销售企业、中小学校做好校服保障工作。
(二)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对校服生产、流通环节进行质量监管,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开展生产、流通领域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及时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严肃查处校服产品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所属专业纤检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做好技术报务。
(三)中小学校是校服选用采购主体。要制定校服选用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坚持公开公正,严格规范程序,依法依规采购,认真组织评审,确保质优价宜;配合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制定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发挥校服引领校园文化建设和德育美育的作用。
(四)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用组织(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学生代表、社会代表等组成)应积极配合协助学校开展校服选用采购;充分尊重和吸纳家长在校服选用采购中的意见建议,通过民主监督,发挥好家长在校服选用采购中的监督作用。
规范选用管理 (一)落实自愿原则。
在校服选用采购中,要坚持“两个自愿”原则。一是学校自愿开展。学校组织开展校服选用要深入论证,并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是否选用校服,如选用校服,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是学生(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用组织)自愿购买。允许学生(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用组织)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用组织)购买校服。
(二)明确选用模式。
目前校服选用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 二是校服选用组织按照流程初选3家企业,再组织所有同意购买校服的家长投票确定企业模式;
- 三是校服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企业模式。
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选用其中一种选用模式,具体按照《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实施。
(三)加强采购管理。
采取家长自费购买模式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需依法制定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全程公开采购过程。学校要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是否选用采购。
校服选用采购每三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
中小学校要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为招投标工作夯实基础。中小学校要主动公示校服选用采购情况(包括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采取合适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各环节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将采购合同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采取财政资金支付模式的地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投标工作。
(四)严格执行标准。
学校选用采购校服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合同中必须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 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
(五)强化收费管理。
学校应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号)要求,坚持非营利和自愿原则代收校服费用,收费过程中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校服,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所代收校服费由学校按规定全部转交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代收取校服费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代收校服费用资金。
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统筹管理,完善校服监管机制,促进校服管理服务质量持续提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校服管理工作由基础教育处牵头,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负责校服管理日常工作。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校服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采购信息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及合同备案等制度。将一年内强制性标准的项目抽、送检结果不合格超两次以上的校服供货企业列入“黑名单”(重点监管对象),三年内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协调,将监督抽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共享、运用,对“黑名单”(重点监管对象)进行重点监管。
(二)严格监督检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流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不按规范流程进行校服选用的学校要提出处理意见,并责令整改;各级教育行政、市场监管部门及中小学校要将校服选用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工作,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纠正限制公平竞争行为,严禁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校服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校服质量安全。
(三)完善服务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校服售后服务渠道,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要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校和供货企业,并作为是否续签合同及今后采购评标的依据。中小学校推动采购绿色低碳认证标识的校服,积极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校服供货企业建立以市、县(市、区)为单位的校服服务体系,提供相对固定的购买渠道,备足货源,方便学生家长及时购买、调换。有条件的地区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建立校服信息管理服务长效机制。
各地要制定特殊学生群体穿着校服的保障政策,加大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特殊家庭学生等的校服保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减免校服费用或无偿提供校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为特殊群体学生公益捐助校服。
(四)严格责任追究。
在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出现采购不规范和校服质量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有意见可以这样提 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要求,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部署,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研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自2023年5月30日至6月30日止。公众将书面意见发至邮箱898708015@qq.com。
联系人:省教育厅王贵生 (0551)62829059徐 霞 (0551)64495236省市场监管局汪永贵 (0551)6335692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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